为做好2023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进一步充实全市消防救援专职队伍实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12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岗位
(一)战斗员岗位70人:主要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战备和灭火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20人: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三)通信员岗位5人: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四)文秘专业岗位5人: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等工作;
(五)车辆维修员5人:从事大、中、小型汽车的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工作,熟悉各类型汽车的构造系统及原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市直消防救援站工作;
(六)卫生员岗位5人:主要负责消防队站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七)体能教练员岗位10人:主要负责指战员体能高质量、全方位的健康评估和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组织开展训练和培训。
二、招聘条件
(一)战斗员岗位条件
1.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3.具备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经历,经验丰富的优先录用。
(二)驾驶员岗位条件
1.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0至35周岁;
2.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
3.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备特种车辆驾驶经验的,优先录用,且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三)通信员岗位条件
1.男性,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
2.取得相应网络系统管理员资格、有相应网络机房维护、电脑软件和系统维护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文秘岗位条件
1.男性,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0至30周岁;
2.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功底,熟练的办公、办会、办事和人际沟通、办公设备使用能力;
3.具有文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车辆维修员
1.男性,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年龄20至35周岁;
2.持有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以上证书;
3.具有汽车维修工岗位实际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六)卫生员岗位条件
1.男性,具有中专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
2.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推拿按摩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七)体能教练员岗位条件
1.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年龄18至26周岁;
2.持有国家体育总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体育组织及体育院校授予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和奖章,且为径赛项目证书和奖章;
3.有专业运动径赛训练经验或所带运动员在全国或单项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十名的,优先录用;
4.有较强的组织训练和管理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五)志愿服务消防建设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历史清白。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5日17:00至2023年12月24日00:00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员识别“报名入口”二维码进入线上报名通道,根据自己意愿合理选择招录单位,按照招录信息采集表涉及内容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只能在一个单位选择其中一项岗位进行报名,严禁在多个单位、多个岗位同时报名(若同时填报视为报名无效);
(三)在报名表中填写报考单位“是否服从跨县市区调剂”“是否服从跨类型调剂”选项,录用时按照报名意向单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将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四)报名后,应招者本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纸质个人征信证明、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需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等材料。
咨询电话: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 0537-5120221;咨询时间:工作日8:00至11:00,14:00至17:30。
六、线上报名入口
七、招录流程
(一)报名
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三)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并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 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4. 曾参加济宁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5.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项目分为必考项和选考项,其中1000米跑为必考项目,原地跳高(厘米)和立定跳远(米)两项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和俯卧撑(次/2分钟)两项任选一项,10×4往返跑(秒)和100米跑(米)两项任选一项。(标准见附件)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六)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七)录用及岗前培训
1.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90日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培训为封闭式,期间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允许请假;
2.入职培训中体技能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技能考核项目、标准及结果运用的通知》执行;
3.对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具备消防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可结合其服役或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和时间,分类组织、按需施教、单独考核;
4.新招政府专职消防员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90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招录条件确定等级档次。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5年,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24小时备勤制度,轮休方式采取不定时轮休和集中轮休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不少于8天休息,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遇有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任务结束后,所属单位在确保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上级要求合理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调休。
(二)工资待遇及优待政策
1.年薪4万-7万元,每年定期增资,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意外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食宿、被装,每月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励工资,具体执行标准参照《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
2.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照程序选拔任命班长、站长助理等职务,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表现出色人员还可推荐入党、学驾驶等;
3.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享受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入托、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4.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九、特别提示
(一)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收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政审等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个人相关信息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十、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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