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一高校毕业生哈申图雅被一叫吉日木图的男子以“托关系找工作”为由,先后共骗取人民币72000元,最终钱花完了,工作还是没着落。同时,内蒙古其他盟市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总结此类案件特点为:不法分子侵害目标多为女性或孩子待业在家的中老年人。诈骗手段多以托关系找工作、介绍工作为由。作案方式主要以熟人介绍或搭桥人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予以行骗。具体诈骗手段为,一种是为介绍工作为名收取费用,然后由同伙假装招聘单位负责人与求职人员见面,之后编造理由拒绝聘用求职者;另一种为不法人员针对求职者求职心切的情况,以中介公司的名义在繁华路段挂出条件诱人的招聘启示吸引求职人员,但当求职人员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假中介人员便携款潜逃或以种种理由脱身。此外,一些网络骗子乘虚而入,编织诱人的待遇条件,设下陷阱,骗取金钱。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提示:首先,求职者应该进入正规的人才市场、劳动市场和信誉度高的专业人才网站应聘。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各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也大多开办了招聘专栏,在此发布的信息较为真实。切莫采取“托关系、走捷径”的方法。
其次,若应聘务必对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投简历前,可以先对应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其他渠道去了解应聘单位的真实状况,求职者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单位的真实性。
再次,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双方谈妥的福利、保险、食宿条件等,提防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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