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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行政处罚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5-27 被浏览:1567次

邹城公安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造谣传谣等网络谣言乱象,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4月7日,刘某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赚取佣金,在未确认发布信息的真实情况下,随意复制粘贴他人通过微信发送的不实信息的图片及文章,通过自己注册的某平台账号发布上传,标题为“村庄惊魂!湖南某某县村书记被捅案背后的故事曝光”,引发大量网民评论,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邹城公安已依法对刘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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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以及信息甄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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